2025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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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投档分(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符合专业录取要求且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按考生投档分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同分排序规则均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校考。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报考学校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4CM,女生身高不低于174CM,身体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O/X腿型。
第十六条 录取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