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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5-5-16 10:17:3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一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择优录取。

第二条  凡报考我校设置为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范围的考生,应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上线。凡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上线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市、区)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四条  学校在各省的投档比例设置均为1:1。

第五条  所有专业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六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类专业;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类、体育类等专业;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与制作、学前教育类、体育类等专业;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类、体育类专业。

3.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表演类和旅游类专业;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报考表演类和舞蹈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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