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三峡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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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投档规定及各类别投档比例。
第十一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规定及投档顺序,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招生计划完成。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的专业成绩采用省级专业科类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分别达到该省本科录取控制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满分*50)+ (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再相同则外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