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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0:57:3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重庆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大学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简章,供大家参考。

录取条件及原则

录取文化成绩最低要求: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如下要求:

招生专业(类)

录取文化成绩最低要求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表演

生源所在省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上20分

设计学类

绘画

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四舍五入后取整作为评判标准)且不低于艺术类相应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与影视学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录取原则:对各省依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规则投档进我校的、且符合招生条件及录取最低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招生专业(类)

录取原则

表演

播音与主持艺术

音乐表演

舞蹈表演

按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戏剧与影视学类

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设计学类

绘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

3.对于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省份,录取时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分科类排序录取;未严格区分艺术(文)/艺术(历史科目组)、艺术(理)/艺术(物理科目组)的省份,我校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一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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