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广西职业师范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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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校按照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三条 学校执行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校认可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五条 学校无男女生招生比例限制。
第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学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对于艺术类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录取和安排专业的办法与全国统考普通批次考生相同。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报考学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在高考体检结果中出现以下其中一种情况的不予录取:色盲、色弱、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