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人文科技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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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 学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控制分数线。
2.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加分),若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3. 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4. 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
1. 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 鉴于护理学、美术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
3.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填报师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