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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9:30:0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黑龙江工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黑龙江工商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