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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42:2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黑龙江工商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黑龙江工商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需要分配专业的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语种,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编导类和主持类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要求参加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课统考且成绩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