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重庆科创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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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录取顺序。实行顺序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执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普通类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方式;对于艺术类(美术)考生专业认定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进档考生,按照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同分排序录取原则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不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及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四)对于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且报考我校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顺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