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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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它省(市、区)则按当地省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在四川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不分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四川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色盲(色觉异常II度)考生不能录取到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其他专业无限制。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