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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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投档”的方法录取新生。
第七条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采用“志愿优先”的原则,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的情况下,我校愿意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50%。录取方式为术科成绩与文化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较术科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若仍相同,再按《四川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两科中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