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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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多批次录取(即分别在艺体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藏区1+2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省教育考试院或省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原则接收考生投档,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 艺体类专业只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若在录取过程中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四川省的排序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