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科技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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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专业原则:我院各专业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极差。专业录取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时,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 50%,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省级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采用分数优先,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