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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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按生源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二十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四条 考生注意事项:
体检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第一点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体检不符合第二点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序确定位次。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若还相同,再按普通类高考文化成绩同分排序规则由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