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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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调档比例按照1:1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第十六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相关加、降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新生入校后身体健康状况复查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级差。普通类、艺体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根据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系统设置的调剂规则进行调剂。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按照学校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部分专业有以下报考条件:
①首饰设计与工艺、产品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及宝玉石鉴定与加工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考生;其它招生专业无此要求。
②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