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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更新:2025-3-31 14:58:2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一、成绩评定

1.复试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专业考试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合格线为60分,该成绩不计入复试总评成绩,但要计入复试记录表,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

二、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调剂考生分批次录取。

(二)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初试专业课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依次递补。

(三)复试结束后,各学院要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复试结果、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研招办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按教育部要求在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报送录取数据,最终录取结果以教育部录取检查为准。

(四)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等材料,由学院对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后,考生到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按要求提交体检结果。各学院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结合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六)被录取的新生(录取资格无效除外),可以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

(七)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2.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者;

3.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4.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合格者;

6.审核材料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者;

7.应届生不能如期毕业者;

8.体检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