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总成绩合成和录取原则
1.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70%,复试权重30%。例如:
(1)500分满分,初试成绩360分,复试成绩80分
总成绩=360/5*0.7+80*0.3=74.4
(2)300分满分,初试成绩210分,复试成绩80分
总成绩=210/3*0.7+80*0.3=73
考生的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计算总成绩时初试成绩按加分后的成绩计算。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根据上级规定,我校体检安排在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2025年招生体检工作在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录取资格,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协议应当在4月30日前寄到报考学院。逾期将取消录取资格。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