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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更新:2025-3-19 14:49:5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2025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初试复试所占比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不同,还请以各学院/专业实际公布的比例为准。

关于录取

1.录取总分计算方法: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

志愿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5*50%+笔试成绩(满分150分)/1.5*3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2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复试面试成绩不合格者(未达60分),不予录取。

调剂考生录取成绩计算公式:录取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总分(满分500分)/5*5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5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未达60分),不予录取。

2.同一学院各招生专业研究方向所有复试考生最终按录取成绩进行排名,依次录取(若考生录取分数相同,学校将依次按照按初试成绩总分、初试外国语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在招生计划之内者确定为拟录取考生)。

3.同时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专业,在录取时应分开排名,分别录取。

4.我校严格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实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要求全脱产学习。拟录取为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须与工作单位或实践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定向协议》)并按时提交至研究生院。

5.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6. 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拟录取考生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间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7.体检: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体检,体检安排在入学后进行。体检要求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