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春季招生、职教高考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2025年高等职业学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学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2025年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春季招生)招生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保证学校2025年春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582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 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育才路60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决策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教务科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科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春季招生考试招生专业具体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春季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及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春季招生考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考生在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参加春季招生考试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0分,不得参加春季招生考试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录取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具有其他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2.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3.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由于专业特点,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报。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就业的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结合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再次强调,并做补充说明如下: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学校于高考录取期间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放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困难资助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同时需支付购置教材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和昭通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外,还有学费减免、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每年均拨付专款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考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春季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25年9月与统招考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考生被录取后,学校不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的放弃春季招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十一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籍学历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是教务科。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关春季招生考试招生录取的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教务科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0-3188219,0870-3188230
传真:0870-3188216
学校网址:www.ztwzy.cn
纪检监督电话:0870-3193002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招生考试招生工作,其他未尽事项由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所列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22〕7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云南省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实施办法(试行)》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2025年中职职教高考(以下简称职教高考)招生工作,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保证学校2025年职教高考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昭通卫生职业学院
第三条 学校代码(国标):14582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 制:三年
第八条 学校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育才路603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集体决策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教务科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贯彻执行本校招生工作规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编制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工作,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科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高校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纪律。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职教高考招生专业具体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职教高考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2025年职教高考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程序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及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及省级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政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严格执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职教高考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考生在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不含照顾分成绩、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理论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参加职教高考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专业理论测试、专业技能测试任意一项成绩为0分,不得参加职教高考投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录取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具有其他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2.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3.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由于专业特点,助产专业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报。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同时,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就业的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结合学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再次强调,并做补充说明如下: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学校不予录取;
2.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盲)不予录取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考生慎报);
5.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考生慎报)。
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2025年5月1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本人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由学校于高考录取期间办理完成全部录取手续后,向考生发放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题 、困难资助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同时需支付购置教材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和昭通市发改委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生·年,住宿费:8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除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云南省政府奖学金外,还有学费减免、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每年均拨付专款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考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25年9月与统招考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八条 凡参加2025年职教高考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考试和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考生被录取后,学校不再受理考生任何形式地放弃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申请。
第二十九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三十一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学生达到毕业资格审核条件后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学籍学历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电子注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昭通卫生职业学院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是教务科。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向考生或家长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有关职教高考招生录取的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教务科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70-3188219,0870-3188230
传真:0870-3188216
学校网址:www.ztwzy.cn
纪检监督电话:0870-3193002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及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昭通卫生职业学院2025年职教高考招生工作,其他未尽事项由昭通卫生职业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所列条款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