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州高博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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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一条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入学体检,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原则上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级招办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成绩实施录取工作。
第三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排序成绩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
第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均使用生源地省级招办投档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分专业录取工作。
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算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我校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为准。
第五条 考生的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