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沧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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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政策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二条 对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加分投档的,承认其加分成绩,认可降分等规定。
第三条 艺术类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考生专业成绩须使用河北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录取;对于同分考生,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则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课程均为英语。
报考条件
学校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三部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文件要求。对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如下:
(1)色盲、色弱、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视觉传达设计、室内艺术设计、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专业。
(2)患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4)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宜报考师范类专业及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