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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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考生人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第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三条 各省(市、区)招生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有明确同分投档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市、区)规则执行。
第四条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规则按各省(市、区)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七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