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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更新:2024-2-17 12:58:4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3年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3年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401、省内招生代码1233)是国有公办院校,创建于1956年。学校坚持“大生物、大健康”办学定位,围绕现代农业、生命健康、信息装备三大领域开设专业,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产业核心技术和优质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现有泉山、云龙、新沂和沛县4个校区,分别位于徐州市泉山区西三环路297号、徐州市云龙区学院路36号、徐州市新沂市沭东大道222号、徐州市沛县张寨镇区。

第二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四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及协助招录。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六条 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为0516-68959980,电子邮箱为xzswjw@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具体专业体检要求详见学院官网公布的招生简章,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检,并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各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普通高考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最新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同分依次按语数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得分排序。

第十五条 学校提前向社会公布综合素质评价评分办法,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进行客观评价。若考生分数相同时,其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六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我校专业教学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价格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为人民币),其中文史类专业4700元、理工类专业5300元、农业类专业2200元、医卫类专业6200元。

第十八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徐价费[2012]253号)。

第十九条 学校减免残疾生等符合政策的学生学费。对一至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平均3300元/人/学年的国家助学金,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5000元/人/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8000元/人/学年的国家奖学金。

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同时积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可到当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标准120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西三环路297号,邮政编码:221006,招生传真:0516-83628125,电子邮箱:xsy83628123@163.com,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xzsw.net。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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