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更新:2023-9-21 11:18:02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中央音乐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计划、报考条件、考试时间、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中央音乐学院2024年全国统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录取人数不超过1名):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3.所有单考考生须于2023年10月15日之前将报考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comyz@ccom.edu.cn(以收到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报名无效),邮件标题为“姓名-报考专业方向-2024年单考”。报考材料包括:(1)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2)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定向就业的证明;(3)身份证、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4)业务能力及发表论文(技术报告)证明材料。学校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视为报名无效,不能参加网上确认。所有申请材料一经提交均不退还。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一)网上报名要求

1.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报名时,报考点代码请务必选择“1145中央音乐学院”考点。

2.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 提交网报信息后,须于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25日22:00)前,以“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初试费,缴费成功后,考生还须在我校考点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否则报名无效。请考生务必于网上报名期间支付初试费,逾期不接受补缴费。

4. 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 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 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符合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10.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1145中央音乐学院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 全日制考生报考信息请参见“2024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相关附件”(拟于9月下旬公布),网址为: 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

13.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招生单位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另行通知,网址为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

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初试:2023年12月23日-25日。

(二)复试:2024年3月下旬,具体日期届时将于网上公布。

(三)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录取

(一)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第一版)”将于2023年10月底之前。

我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招收少数民族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具体招生数量以教育部下达的国家计划为准。

(三)研究生新生入学后按“双选制”确定导师。

(四)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六、就业方式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七、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3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校统一指派在京内和京外完成《教学实习》课程。

(三)招生简章:我校不开设共同课日语、俄语、和德语课程,学生须在就读期间考取“外语免修资格”(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yjspy/pygd/202011/t20201104_74020.html)或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获得规定的学分。

(四)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八、考试费用

考生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九、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原则上按学年收取。在校生若学籍变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计退部分学费。

(二)住宿费

4人间或5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和定向就业单位在京的学生不提供宿舍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