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艺术专业>西安外事学院

西安外事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47:4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西安外事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外事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涉及专业课校考的省份,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进行专业课校考的专业(不含美术类专业)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统考或联考的省份承认其他同一批次院校相同或相近艺术专业课的成绩,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我校音乐表演类主要招收民族传统乐器古琴、古筝、笛、箫、埙及声乐演唱(美声、民族、流行)的学生。

第十一条  美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考或联考成绩,有特殊规定的省份按照该省份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及音乐类专业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