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波大学MBA招生简章

更新:2023-10-11 16:08: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2024年宁波大学MBA招生简章

2024年宁波大学MBA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宁波大学2024年工商管理硕士(MBA)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是一所在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地方综合性大学。1986年由世界船王包玉刚先生捐资创立,同志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大学、原杭州大学五校对口援建,高起点地开始了办学历程。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综合性的教学研究型大学,综合实力稳居全国高校百强行列。

宁波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是2007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专业硕士学位授予点,专业代码:125100(专业学位工商管理)。2011年顺利通过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教学合格评估。MBA项目围绕宁波大学“双一流”建设和浙江省重点高校建设任务,秉承宁波商帮文化,以“传承宁波帮精神,培养新甬商”为使命,以“成为新宁波帮的摇篮”为愿景,致力于培养理论与实务并重、能力与学历相当、具有商业战略眼光和尊崇商道文化的实务型高级工商管理人才。2024年面向全国继续招收非全日制MB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满足招生学院及专业所列特殊要求(详见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7.报考非全日制专业必须是定向就业人员。

(二)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我校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graduate.nbu.edu.cn/zsgz/zssy.htm),有疑问请于报名前咨询学院。

二、报考流程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相关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我校的一个专业。

(2)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前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招生学院核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我校提供《入伍批准》和《退出现役证》进行复核。

(6)符合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报考点、我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等,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10)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1)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仅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硕士的考生均须报考定向就业,否则视为不满足报名条件,不予参加考试。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 网上确认时间(大致在每年11月初进行)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

4. 所有考生均应当对其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7.网上确认的具体事项届时详见报考点通知。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我校考生须仔细阅读我校当年招生章程及招生目录,详细了解各专业的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学制、备注等信息。我校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我校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我校要求其在复试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初试

(一)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

202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地点

考生网上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四)初试内容

初试科目:199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分)、 204英语(二)(满分100分),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命题。

五、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24年3-4月份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方式为面试与笔试相结合,复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理论(笔试)、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思政面试。

4、非全日制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我校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在校期间不转人事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迁移户口,学校不安排住宿,不负责就业及派遣等事宜。

注:以上所有报考环节均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信息及宁波大学研究生招生官网信息公布为准。

六、培养方式

1、学制:基本学制2.5年(1.5年上课,1年撰写论文)。

2、研究方向: 01 创业创新管理 02人力资源管理 03 财务与金融管理 04供应链管理。

3、学习方式:以双休日学习为主,同时采用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在宁波大学东校区授课。

4、学习费用:12.8万元(不含教材费等相关费用)。

5、招生人数:预计150人(以教育部实际下达的人数为准,并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作调整)。

备注:以上所有环节均以当年国家教育部公布的信息及宁波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七、体检

体检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复试后拟录取考生应到我校医院或其他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全部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合格,授予宁波大学研究生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招生咨询

商学院联系人及电话:俞老师87609201;

联系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818号宁波大学曹光彪信息楼233办公室

网址:http://mba.nbu.edu.cn/

http://graduate.nbu.edu.cn

宁波大学MBA欢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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