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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10:46:2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中央民族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中央民族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则不退档。

第十八条  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计划未完成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九条  对投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即按照投档总分排队,根据省级招办排序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同等分数条件下按照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中:文史类专业(含文理兼招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理工类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第二十条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普通高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的建议函》,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认可省级招办有关加/降分和优先录取的政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项分值;加分、降分的最大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二条  “强基计划”录取根据在相关省份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改革省份不比较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校考不合格或体质测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校考考核成绩×15%+高考成绩/高考总分×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相同学科普通班。

第二十三条  关于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的录取: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蒙古、藏、朝鲜)招收高考加试相应民族语文或使用相应民族语文答卷的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招收单列类(选考英语)的维吾尔族考生;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哈萨克)招收单列类(选考英语)的哈萨克族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语言学/民族文学)在贵州云南广西三省(自治区)举行民族语文测试,并投放专门计划,根据高考分数排队择优录取民族语文测试合格考生;四川省彝语语种录取一类模式彝文加试考生,计划单列。录取到该专业方向的考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民族实验班主要招收有民族语文基础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环境科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学与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采取“2+1+1”两段制的培养方式,即前两年和最后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学学习,第三年在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学习

毕业时完成中爱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书,授予中央民族大学理学学士学位和爱尔兰国立科克大学理学学士学位。

第二十六条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只招收报考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该专业是经教育部批准,由中央民族大学与澳门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高等教育本科生培养项目,采取“2+1+1”两段制的培养方式,即前两年和最后一年在中央民族大学海南校区学习,第三年在澳门城市大学学习。

毕业时完成中央民族大学、澳门城市大学合作双方共同制定的培养计划中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全部合格,并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且符合双方授予学位条件者,颁发中央民族大学毕业证,授予中央民族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澳门城市大学智能科技与服务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计划,计划省份的考生可自愿填报。录取时,学校只在填报了定向西藏就业专业志愿,且投档分数不低于学校当地调档分数线下40分的考生中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必须在入学时与学校、西藏人社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到定向西藏就业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由西藏人社厅安排就业,不能推荐或报考研究生

第二十八条  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国家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2023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时,根据考生志愿并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人口较少民族考生,根据国家以及各省级招办相关照顾政策择优录取。

第三十一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有意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填报体育教育专业。在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体育类相应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以投档考生的高考专业课成绩排序(省级招办有单独要求的除外),择优录取。

第三十二条  港澳台侨考生报考我校需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港澳台侨学生考试。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

参加当年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简称“学测”)成绩视不同专业学习要求设定不同录取标准,学校根据其考试成绩,实行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具体专业标准要求如下:

理工类专业:数学A科目成绩达到“前标级”;

经济学类和管理学类专业:数学A科目成绩达到“均标级”或数学B科目成绩达到“前标级”;

人文社科类(不含经管类)专业:语文、数学A/B、英文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前标级”。

台湾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和艺术类专业考生:语文、数学A/B、英文任意一科成绩达到“均标级”即可申请,但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的专业,在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至两年后根据学生学习志趣和学校相关规定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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