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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00:5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西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西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五条   我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将作为专业调剂的重要参考依据;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

1.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填报志愿指南》)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其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详见《填报志愿指南》)考生报考。

4.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法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6.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

7.同分考生按照以下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按照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外语成绩之和;

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类):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外语成绩之和;

按照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外语成绩之和。

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投档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英语、翻译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俄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或法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我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改学英语。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详情请参阅我校本科招生网“山西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国家民委专项考生、新疆内地高中班毕业生、新疆预科班转入本科考生,面向山西省部分地区的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生,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我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二十五条  山西大学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大学校长黄桂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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