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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03:2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西医科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西医科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结合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我校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生物制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即左撇子)考生。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调档比例要求,学校根据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档比例。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政策加分。

第十八条 学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平行志愿类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为:文史类考生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考生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如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学校还有部分专业未满额时,按照分数高低择优对服从调配的考生进行专业调配;在“去否其他专业”栏中填写“否”或不填写的考生,均视为不服从专业调配,作退档处理。

综合改革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十九条 学校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凡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其中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专业(含儿科学方向),其中本科阶段为5年,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达到本科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学士学位;硕士研究生阶段为3年,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学习任务后,直接转入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衔接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达到硕士阶段培养要求后授予医学硕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推进本、硕、博一体化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学校在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设置新医科整合课程实验班;在临床医学(五年制)、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法医学、基础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药学等专业设置卓越和拔尖创新班。所有卓越和拔尖创新班,均采用入校综合选拔方式产生,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第二十二条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招收农村生源,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区(市)考生仍不能满足,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预录取考生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方可被正式录取。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在定向单位就业。

第二十三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形式公布,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