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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4:11:0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山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西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安专业招生,经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并符合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三条 山西警察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第二十四条 报考我院非公安专业和“专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学院要参照公安专业招生标准,按照适当放宽的身体条件,通过网上阅档查看考生身体条件,若考生自身情况和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予清退。若因信息不符被清退而影响该考生报考其它学校的录取工作,由该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五条 入学复审复查。学院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2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查工作。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形式和学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一律用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山西警察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