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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09:1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以各省当年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 福建省及实行“新高考”的省份录取原则

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实行各省的志愿投档模式。其中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考生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依据考生填报的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调剂到该专业组内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具体实施严格按照各省招生考试院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政策进行。

其中福建省录取原则如下:

(1)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对艺术类专业考生: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未实行“新高考”省份的录取原则

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的生源情况及文件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专业确定办法:专业(类)投档,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3.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各省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按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八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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