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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5:14:0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九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将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乌海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高职(专科)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区相应类别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按专业志愿清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在分专业录取时,依据考生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文科和蒙授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蒙古语文甲或朝鲜语文,下同)、文科综合、外语、数学;理科和蒙授理科考生依次按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数学;

对口升学考生依次按专业综合、语文、外语、数学等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如果乌海职业技术学院提档分数线上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学院接收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的精神,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我院画艺术,招收美术和美工设计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