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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45:0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赣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赣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加分、优惠和降分政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学校实行“专业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有“同分排位”,按同分排位的先后顺序依次录取。若无“同分排位”,则理科(物理类)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市、区)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地有特殊规定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和日语,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

第十四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