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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51:34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文史、理工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及省内三校生“对口招生”按 “专业清”原则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对填报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各校区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但所填专业录取额满,考生可向学校提出专业服从调剂的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在各校区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所有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文理兼收,招生男女比例不限。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艺术体育类按各省级招生机构投档原则出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按江西省中考录取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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