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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0:1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泰山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泰山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3.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

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

录取规则: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学校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公费师范生、委培师范生等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双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 山东、浙江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省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考生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我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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