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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52:1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哈尔滨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哈尔滨音乐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黑龙江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九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条 考生须参加哈尔滨音乐学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各专业文、理兼收(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考生计算综合分排名不分文理),文化课不设单科分数线,不设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一条 在专业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课成绩要求不低于2023年各生源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为: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依次按照听音、乐理、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舞蹈表演专业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过线后,根据考生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听音、乐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50%﹢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50%

艺术管理专业考生,在校考合格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学籍所在省(市、自治区)高考文化课总分×100

第二十二条 如果生源省份按照专业设置设有两批(两类)或以上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除标明我校所属批、类外,以低线为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均按照750分制标准划定。高考文化成绩满分非750分制的省市,需先按750分制折算(考生高考文化课总成绩÷所在省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0),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均折算成150分制。如各省高考文化科目总分有调整,以各省市最新公布的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基本乐理二级、听音二级和视唱二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考生基本乐理一级、听音一级和视唱一级成绩须分别达到我院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及以上。

第二十五条 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要求男生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不低于165厘米。

第二十六条 如考生所在生源省份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统考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录取。

第二十七条 我院2023年不安排分省分专业制定招生计划,考生不享受国家及各省(区、市)照顾加分、降分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