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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6 17:40:1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

①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按综合分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按综合分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学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4.对末段同分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