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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0:50:51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依据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学院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投档规则,以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出现总分相同时,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照美术成绩排名,美术成绩也相同的依次按照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名,直至分出名次。

第十七条 表演艺术专业招收表演类和音乐类考生,网络直播与运营专业招收播音与主持类和编导制作类考生,编导制作类、表演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录取均按照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加,以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对应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进行排名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专业加试要求:艺术类专业根据教育部及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采用河南省统考成绩,排序成绩计算公式为: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第十九条 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条 对经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成绩,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学院原则上予以认可,并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提档录取。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不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录取不报到者,学院可考虑予以退档。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要求,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官网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