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湖北理工学院

湖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7:00:36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湖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理工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区、市)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投档的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确定专业录取顺序;如无志愿成绩同分排位的省份,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成绩在所投招生专业范围内或招生专业组内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后根据各教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包含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

艺考规则

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该省(区、市)的录取规则执行;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市)的进档考生,按照学校录取规则执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在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综合成绩折算公式:(高考文化成绩总分÷高考文化成绩满分)×40+(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成绩满分)×60。

舞蹈表演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过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相关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