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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8:52:1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城市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本科招生重大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处作为本科招生的执行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如有特殊投档比例要求的,按照省级招办的要求执行。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学校在可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时,对自愿申请录取到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学校尊重考生意愿调剂。

5.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当年公布的为准。。

6.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2)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三门选考科目总分)成绩。

7.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录取规则:

(1)无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成绩。

(2)有校考省份,专业成绩认定校考成绩。山西省如校考生源不足,学校可申请承认统考成绩或其他学校校考成绩。

摄影专业: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模块一、二、五、七考生报考)、江西山东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陕西青海宁夏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模块一、二、五考生报考)、海南、陕西(播音编导类考生报考)、青海、宁夏、新疆(播音与主持类考生报考);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上海、安徽(模块一、二、五、七考生报考)、江西、山东、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青海;

新媒体艺术专业: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上海、山东、广东、海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

法学专业: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浙江、江西、海南、重庆、青海、宁夏、新疆(书法类考生报考)。

(3)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如要求报考校考专业须取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成绩时,则考生须达到统考和校考均为合格。

(4)顺序志愿、一档多投志愿省份:专业文化双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成绩。

(5)平行志愿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投档成绩相同时,则再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6)如以上排序规则仍完全相同则按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8.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9.在各省份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学校将退档。

10.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