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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6 9:05:48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重庆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凡报考重庆警察学院的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在高考志愿表的本科提前批A段志愿栏内填写“重庆警察学院”及报考专业。各招生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 根据考生志愿按照招生计划数和考生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成绩为依据,按照科类及男女生比例要求,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量的120%,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A段,实行院校顺序志愿,执行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认可国家及重庆市规定的考生照顾政策。学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进档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在录取专业时,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满额时,进档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若服从调剂,且相关专业录取未满额,向相关专业调剂录取。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收到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正式录取名册后,被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给考生本人。对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