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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7:59:27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四川美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美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录取原则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学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原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和学校自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学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按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使用省级平行志愿批次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

(二)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高考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造型类、设计类、法类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对应类别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满分×40

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四)若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学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五)录取排名方式:

1.造型类和设计类: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录取原则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考生全国排名录取。

2.书法类和理论类: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

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二十五条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满分不是750分的按750分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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