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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07:1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四川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音乐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除外),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办法分别为:

①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分别按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②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四川省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中国古典舞表演、中国民族民间舞表演)、录音艺术、动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不含新媒体艺术)各专业分别按专业统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其中,音乐治疗专业按音乐学(理论)专业成绩录取,文化成绩达到音乐学(理论)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教育专业按音乐学专业成绩录取,文化成绩达到音乐学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音乐表演(音舞)专业按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要求考生音乐表演【声乐(美声唱法、民族唱法)、歌剧表演】专业成绩及兼报的舞蹈类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本科省控线,文化成绩达到音乐表演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新媒体艺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新媒体艺术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除上述7个专业外的其它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二)报考“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按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四川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艺术史论专业:列入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分文理科安排计划。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四川省招考委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根据其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对专业志愿及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4.学校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三)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分别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

对专业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2.使用生源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的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我校在生源省投放的美术与设计类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之和拟定最低专业录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随机调剂到尚未录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若出现不服从调剂、色盲等原因导致录取不满额的情况,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安排专业和录取。

3.使用生源省统考成绩的音乐类(含音乐学、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舞蹈类(含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招考方向),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根据其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即:分别按各专业(招考方向)的志愿顺序,以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未满额,则安排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调剂到专业成绩互认的未录取满额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专业志愿及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备注:使用安徽省、河南省、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录取的音乐表演专业,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项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声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声乐的考生,器乐表演只招专业主项为器乐的考生。

4.其它相关规定

(1)舞蹈学和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考试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达到生源省舞蹈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30分)。

(2)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非四川考生,均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省统考【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新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考“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 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的非四川省考生录取办法

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商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最终按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批次、投档科类、投档规则执行】。

对专业志愿及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报考广播电视编导、艺术史论专业的非四川考生,是否参加省级该类专业统考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省级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专业投档比例设置按照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所有专业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认定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和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有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时文理兼收;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   学制: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方向)、雕塑专业为五年制,其他各专业均为四年制。广播电视编导(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艺术史论(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专业第一、二学年在四川音乐学院学习,第三、四学年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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