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乐山师范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乐山师范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水平,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分政策(少数民族预科除外),以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三条 除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且口试合格的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主要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身高要求
1.报考体育类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
2.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含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进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同代码组内尚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历史类按语文、历史、数学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物理类按数学、物理、语文和外语的成绩排序确定先后顺序。
2.英语专业按照高考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照高考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成绩相同时,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将由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依据考生志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投档分数相同,参照各省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今年在四川省招收的省属公费师范生、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定向培养的大学本科生的投档、录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根据武汉大学当年确定的联合培养的专业和名额,在大一年级下学期全日制本科学生中择优确定联合培养对象。实行“1+2+1”联合培养模式,即大一年级和大四年级在乐山师范学院学习,大二年级和大三年级在武汉大学学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乐山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我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位证由乐山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加盖乐山师范学院和武汉大学印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授权、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假冒乐山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