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四川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5四川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需要特别指出:
1.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2.对于符合《指导意见》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3.患有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音乐表演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对以下专业有身高要求,身高以考生高考体格检查表为准,请考生谨慎报考:
1.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3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3米;
2.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高水平运动队除外);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装表演)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82米,女生不低于1.70米。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学校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2.学校对于同分考生的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序规则,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则按照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则按照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顺序;“3+1+2”选考科目省份历史类则按照语文、历史、数学、外语的顺序;物理类则按照数学、物理、语文、外语的顺序;“3+3”选考科目省份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依据成绩高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与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是:
省外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四川省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四川省体育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文化成绩需高于四川省体育类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高水平运动队、地方优师、省级公费师范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等专项计划除外)的情况下,依据四川省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
2.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原则是按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3.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是:
省外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书法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四川省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书法学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四川省书法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且文化成绩须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四川省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
4.其余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学校的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确定先后顺序,若省(直辖市、自治区)没有排序规则,则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5.对于生源数大于计划数的体育与艺术类专业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比例为100%。
6.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体育与艺术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在所有专业志愿安排结束后,将其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同类其它专业。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的录取手续、所获得的录取资格、身份证明、身心健康状况与文化(体育与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