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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工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09:33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成都工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成都工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考生填报相近专业,如相近专业已录满,则调剂到学校其他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我校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对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的考生,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规则录取;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按总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五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办法,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其中采用“院校专业组”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业安排参照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