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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13:05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理综合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体育类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广播影视类(播音与主持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广播影视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所填专业无法录取时,服从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仅剩1个,则调剂录取到这个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有2个及以上,则把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按未完成计划个数由少到多排序,先录取到未完成计划数最少的专业,再依序调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