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府新区信息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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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一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规定,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三条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条 广播影视类(播音与主持专业)录取办法,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广播影视类招生录取相关规定)。
第六条 已被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我院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两个月内进行复查,不符合条件者给予退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