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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5 16:51:19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照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工作“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名单中,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

1.对于普通类专业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对于艺术类专业考生,在艺术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划定的2023年相应类别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市、自治区)2023年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艺术统考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掉政策照顾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小学英语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且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按总分150分折算)。其他专业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五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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