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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7 17:17:40    发布:大学生必备网      纠错

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云南旅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具体录取方式为:在同一投档批次内,将投档至学院的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对单个考生而言,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此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若考生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也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民族表演艺术”、“工艺美术品设计”、“音乐教育”专业,认可各省统考该专业或专业类统考(联考)专业成绩,文化(不分文理)、专业成绩均达到合格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不分文理)成绩较高者。

第十九条  学院“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外露部份无明显疤痕;女生身高162-172cm,男生身高172-185cm。

第二十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三条  入学复查:学院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